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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省普通高中学校新课程实验工作指导意见
作者:沙城高级中学 文章来源: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:10539 更新时间:2009-04-26 14:36:00
浙江省普通高中学校新课程实验工作指导意见
 
根据教育部《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(试行)》、《普通高中课程方案(实验)》和省教育厅《浙江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第一阶段工作方案》等有关文件精神,为积极、稳妥、创新、务实地做好全省普通高中学校的新课程实验工作,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。
1、做好新课程学习和培训
各普通高中学校应以邓小平理论、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,以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,充分认识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意义,提高认识,转变观念,增强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积极性和自觉性。
学校应组织教师全面了解高中新课程实验的背景、指导思想、改革目标、实验内容、实施策略等,使广大教师认同高中新课程改革的基本理念,提高全体教师实施新课程的能力和水平。
2、制订学校实验工作计划
校长是学校新课程实验工作的第一责任人。普通高中学校应成立新课程实验工作领导小组,由校长担任组长,全面负责学校新课程实验工作的规划、实施、管理和评估。
学校应制定学校新课程实验工作方案,明确指导思想、校情分析、目标任务、重点(特色)工作、课程设置、实施步骤、组织机构、保障措施等。各高中学校应将工作方案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。
3、制订学校课程设置方案
学校应根据教育部《普通高中课程方案(实验)》和省教育厅《浙江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第一阶段课程设置意见》等文件精神,结合学校实际,制定本校课程设置方案。
学校应严格按规定开设课程和安排课时,保证技术、艺术、体育与健康、综合实践活动以及地方课程、校本课程的修习时间,不得随意增减课时或挪作它用。学校应严格控制学生在校学习时间,不能利用节假日和其它休息时间进行集体补课。
4、开展学生选课指导
学生选课是新课程实验的一大亮点,学校应建立学生选课指导机构,提供课程设置说明和选课指导手册,为学生形成符合个人特点的、合理的课程修习计划提供指导和帮助。
学校应切实加强对学生选课的指导工作,并将指导学生选课与对学生进行理想教育、人生观教育、责任感教育等有机结合起来。学校可将德育导师制度与选课指导制度结合起来,使每位学生在整个高中阶段都有相对固定的“导师”,帮助学生形成符合个人特点的、合理的课程修习计划。
学校还应加强对学生家长的宣传,引导家长正确对待和帮助学生选课。
5、实施课堂教学改革
课程教学是课程实施的核心环节,探索新型教学方式是新课程实验的重要内容。各高中学校应当组织教师认真研读各学科《课程标准》、《学科实施意见》、《教学指导意见》,科学把握各学科的教学内容和难度,改变随意提高教学难度、提前结束新课、作业过多过滥等错误做法,提高教学效率,减轻学生课业负担。
学校应坚持以学生发展为本,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,创设能够引导学生主动参与、勤于探究、乐于合作的教育环境,建立民主平等的师生关系,促进信息技术与学科课程的整合,努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
广大教师应树立正确的教学观、知识观、教材观,积极探索模块式课程的教学方式,努力落实教学的“三维目标”,促进学生主动地、有个性地、可持续地发展。
6、加强校本教研制度建设
学校应建立以校为本的教研制度及教师专业发展支持系统,鼓励教师针对新课程实验中的问题开展教学研究,重视不同学科教师间的交流与研讨,促进教师在自我反思、同伴互助、专业引领下的专业成长,提高学校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。
学校应认真总结年级组、学科组、备课组建设的成功经验,进一步加强学科建设和校际交流,凸显学校的办学特色。
7、开发校本课程
学校应认真贯彻《浙江省普通高中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开发与建设指导意见》,高度重视校本课程的开发与管理。要制订专门的工作计划,建立专门的人员队伍,落实专项经费,形成广泛参与、统一管理、滚动开发、不断完善的校本课程发展机制。
学校应克服开发课程就是编写教材的错误观念,充分挖掘校史、校友以及当地经济、社会、文化发展中的教育素材,尤其要注重开发与学生生活密切相关、学生喜闻乐见的生成性、活动型课程,体现校本课程生动灵活、不拘一格的特点。要鼓励教师和学生参与校本课程的开发,加强对校本课程资源的管理,逐步建立校际之间课程资源的合作开发与共享机制。
学校应严格遵守教学用书征订、使用的各项规定,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征订或动员学生购买未列入《浙江省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》的教学用书。
8、实施学分认定与管理
用学分来描述学生的课程修习状况,是新课程实验的又一个亮点。学分是学生学习水平的重要标志,是学生毕业、升学、就业的基本条件。学校应充分认识学分认定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,按照《浙江省普通高中学分认定管理办法(试行)》的规定认真做好学分认定工作,并加强对学分认定的管理和监督。
9、建立发展性评价制度
学校应建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评价体系,发挥评价对学生素质发展的激励功能,实行学业成绩与成长记录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。学校要按要求建立学生成长档案,与全省统一的学生信息管理系统相衔接,提供较为真实可信的证据,全面反映学生的学业水平和综合素质。学校应加强对学生评价信息的管理,发挥其在学生毕业、升学和就业中的作用。
学校应改变以终结性评价为主要形式的评价方式,建立起客观、全面、公平、公正反映教师业绩的评价体系。要发挥评价对促进教师反思、改进教学的功能。学校不得按考试成绩给教师或班级排名次。
10、加强学生和班级管理
 新课程实施后,学校班级应实行教学班与行政班并存、行政班管理为主、教学班管理为辅的班级管理模式。
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学生走班选修管理办法,加强对学生学习、生活指导、心理辅导和安全教育,同时要重视发挥学生会、团支部等学生组织的作用。
11、提供实验工作保障
学校要建立课程改革实验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各项工作组织,建立有效的课程运行机制,建立健全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制度。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要明确分工,落实责任,通力合作,形成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合力。
学校要争取教育行政部门的支持,多渠道筹措经费,加大教育经费投入,划拨专项经费,用于新课程培训、项目研究、课程实施等各项工作,并改善学校办学条件,加大学校场馆、设施、装备、信息化建设的力度,为新课程实施创造足够的物质条件。
学校应及时召开家长会议,充分利用新闻媒体,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广泛宣传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意义,消除学生家长和社会对新课程的疑虑和误解,争取全社会的理解与支持,营造有利于新课程实验的良好氛围。
12、提高实验工作水平
学校应重视教育教学研究,针对对新课程实验的各种问题进行调查研究,开展专题研究,为课程改革实验提供正确的决策支持;要重视与高等院校、教研部门的合作,寻求专家的指导,共同解决在推进新课程过程中出现的难点和重点问题。
学校要及时总结经验,开展课改实验成果展示、评比活动,做好自我评估;要完善激励机制,鼓励先进,不断提高实验工作水平,为做好高中新课程实验第二阶段工作奠定基础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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